各县(市、区)团委、教育局、人防办、校外活动中心,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、市直中、小学校: 为了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,根据省财政厅、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办(湘财综〔2008〕61号)《关于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遇险自救培训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共青团湘潭市委、湘潭市教育局、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、湘潭市未保办决定联合开展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活动宗旨和原则 开展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 教育活动的宗旨是: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教育学生遇险自救,提高学生自护能力。 开展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的原则是: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,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,遇险自救教育与安全教育、人防教育相结合。 二、培训目标和任务 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,市级和各县(市、区)的中小学实行分级负责,逐步推进。第一年在市直学校和县(市、区)试点,第二年重点在市区中小学和县(市)直属中学推广,第三年全面普及。今年的主要任务是:培训骨干教师60人;市直中小学开展全面教育培训,培训中小学生2万人;指导县(市、区)进行培训试点。 三、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工作领导小组。 组 长:周艳希 共青团湘潭市委书记 副组长:张光华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伍 浩 湘潭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利 共青团湘潭市委副书记 成 员: 张星煌 汪 波 黄大勇 李慕钊 任家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。张星煌任办公室主任,黄大勇、谢忠平、陈博、石海波任办公室副主任。办公室设在湘潭市青少年宫。联系电话:8532237 四、2009年教育活动安排 今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培训骨干师资和市直中小学展开全面培训,拟分四个阶段进行: (一)准备启动阶段 ( 3月-4月中旬) 1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,准备培训资料,邀请培训师资的专家。 2、县(市、区)和市直学校确定1-2名教师(原则上以人防教师为主),并将名单在4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。 3、4月中旬举行全市中小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启动仪式,举办骨干师资培训班。 (二)学生教育培训阶段 ( 5月-10月底) 1、市直学校和县(市、区)试点学校必须把此项培活动入学校教育计划,制订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具体方案,组织安排学生全面培训。每期安排3课时,全年安排6课时。其中4课时为课堂教学,2课时为模拟演练。 2、学校要开辟宣传专栏,班级要利用黑板报、手抄报、主题班会等形式,宣传遇险自救知识,营造学习氛围,巩固教育效果。 3、市直学校的培训资料和宣传图片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配发,县(市、区)试点学校的培训宣传资料由县(市、区)自行解决。 (三)巩固提高阶段(11月-12月)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,注重培训实效,各学校应当开展形式多样、生动活泼的“遇险自救”主题活动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1月份统一组织开展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知识竞赛和分高中、初中两个组别开展“遇险自救”知识电视抢答赛。 (四)总结表彰阶段(2009年12月-2010年1月) 1、全市中小学生遇险自救教育活动,今年纳入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工作检查的必检内容。 2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有关科室,将在12月上旬结合期末安全检查,对市直学校和县(市、区)试点学校开展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。 3、2010年元月召开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,表彰和奖励2009年度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。 五、工作要求 开展全市中小学生“遇险自救”教育活动,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,意义重大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通力协作,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活动的开展。市直学校和县(市、区)试点学校要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认真全面实施,不得走过场,严禁向学生收费,确保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和实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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